财政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件,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文件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与检查原则
- 该办法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 检查方式与频次
-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代理机构,如上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代理机构,原则上每三年或每五年检查一次。
- 检查内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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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
、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 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泄露评审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处罚与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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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如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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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结果将作为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的重要依据,影响其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三、文件意义与影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办法的实施也将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供应商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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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